信息来源:教学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各位考生:
接到教育部考试院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考生参考的最新要求,所有考生只允许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碳素笔、铅笔、橡皮、听音耳机)和考试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书包、手机、书籍、及其他电子设备和纸制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如有考生携带了与考试无关物品参考,需考生本人自行将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走廊存放,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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