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普通本科高校招收研究生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专项治理、假发票专项治理、校院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2014】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各院指定专人按照省教育厅精神和学校规定对院所属实验室(中心)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情况、化学药品和实验备品的存储及出入库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二、请各院对寒假期间利用实验室(中心)开展实践教学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填写《统计表》(见附件1)。
三、请各院在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见附件2)。
四、以上材料,经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签字确认后于1月19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附件1:
寒假期间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doc
教务处 保卫处
201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