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现组织开展2025年规范实验室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验室设置
1.实验室建制。按照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现有的实验室建制是否符合要求,如需新增实验室或修改现有实验室名称,按照实验室命名规则进行调整。
2.实验分室规范。根据近年来实验分室承接的全年教学、科研、双创学时数等实际情况,对利用率低的实验分室进行整合并重新更名。
二、材料提交
1.按新实验室设置一览表模板填报补全实验室相关信息。
2.新设置实验室不许填报实验室代码信息由学校统一赋予。
3.合并、撤销及重新更名的实验室在备注中说明相关情况。
4.各学院于9月15日下班前将本学院实验室设置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41407@qq.com。
教务处
2025年8月25日